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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海岸警察部门有关执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27A/2023-00209 发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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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海岸警察部门有关执法事项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体系。我省沿海地区差异大,沿海各市海岸海防工作不平衡现象突出,就规范海岸执法工作上,青岛、潍坊、威海、日照四市公安机关以公、检、法、司联合发文形式对海岸警察大队、派出所履行行政管理等职责予以规范,烟台通过加挂两套牌子规避相关问题,其他两市则延续相关执法惯例,全省规范统一的指导力度不够。出台此文件能够有效加强全省海岸海防工作自上而下的统筹指导。

二便利群众救济、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海岸警察支队所属大队、派出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市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于我省海岸警察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原边防时期可由县、区政府受理的问题,由市级政府受理,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上交风险,且存在沿海市县距离市区远群众申诉不便、市政府调查应诉不便等现实困难。出台此文件能够降低复议层级,更有利于一线执法执勤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加强属地监督、层级监督。转改以来,海岸警察部门与属地县级公安机关融合不够,属地公安机关对海岸警察大队、派出所在公安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侦办的指导不够,属地监督、层级监督力度有待加强。此文件主要对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海岸警察大队、派出所与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行政管理等协同配合进行规范和明确,为属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海岸海防工作指导、监督提供依据。


        相关文件: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海岸警察部门有关执法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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