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等文件规定,为有序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我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转入管理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2024年4月8日至18日,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