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27A/2025-00001 | 发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 | 2024年新修订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年”,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公通【2024】120号)、SDPR-2024-0080005。
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厅
文件印发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文件实施时间:2025年2月1日
文件有效期:5年
二、修订《基准》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行使的重要执法权,处罚裁量是否合理、适当,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予以细化而形成的裁量细则。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于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学好用好《基准》,是公安机关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年”、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
三、《基准》起草过程
2020年制发的《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超范围处理个人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和帮助等违法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标准和尺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在总结几年来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法制总队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对《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过程中,起草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广泛查阅资料。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先后两轮征求基层公安机关的意见,针对基层反应突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和研究,修改形成了新的《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基准》主要内容
这次修改主要新增了涉及网络安全保卫、电信网络诈骗的内容,同时对原有的治安管理、禁毒、沿海船舶和出海人员管理的部分处罚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基准》内容分为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禁毒、反恐、沿海船舶和出海人员管理、交通管理、反电信网络诈骗、附则共九章,对348项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细化了适用条件、情形、处罚种类和幅度,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基准》内容纳入“鲁警e法通”、“山东公安执法综合应用平台”中,方便基层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学习使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基准》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拟依法适用的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过错,以及《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基准》适用要求
省厅印发《基准》,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合理适用《基准》,准确把握尺度,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处罚畸轻畸重、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公平公正适用《基准》,对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基本相当,不得因与违法行为不相关的因素区别对待当事人。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构成违纪违法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文件: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