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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补发
受理机构: 出入境大队,出入境办事接待大厅 所属警种:出入境 受理地点:受理部门详情链接
网办程度: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 (1)首次申请 120元/本 (2)补、换发普通护照 120元/本 (3)申请表 免费 (备注: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办事指南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受理机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办理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申请材料: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如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资料页、变更页,集体户首页可为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四)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审批(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申报(参考)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操作
身份证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 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 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下载
备案人员单位同意办证审批表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