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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受理机构: 出入境支队,出入境大队,出入境办事接待大厅 所属警种:出入境 受理地点:受理部门详情链接
网办程度: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备注: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方式: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审批(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参考)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操作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载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参考图例)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