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出入境支队,出入境大队,出入境办事接待大厅 | 所属警种:出入境 | 受理地点:受理部门详情链接 |
网办程度: |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10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20元/本 2、一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 |
办事指南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按照本须知关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换发的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证时限: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
审批(办事)依据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申报(参考)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操作 |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 是 | 无 |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 是 | 无 |
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 是 | 无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参考图例) | 是 | 下载 |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 是 | 无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 是 | 下载 |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