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出入境支队,出入境大队,出入境办事接待大厅 | 所属警种:出入境 | 受理地点:受理部门详情链接 |
网办程度: |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10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20元/本 2、一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 |
办事指南 |
申请材料:大陆居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按照首次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属于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
审批(办事)依据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申报(参考)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操作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参考图例) | 是 | 下载 |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 是 | 无 |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 是 | 无 |
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 是 | 无 |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 是 | 无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 是 | 下载 |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 是 | 无 |